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许可与设置要求第十七条有效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取得设置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设置其他户外广告的,应当依照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并自设置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