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与技术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利用公共资源设置商业广告的,其使用权取得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利用非公共资源设置商业广告的,其使用权应当通过与相关权利人协商等方式取得。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