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