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及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