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信息平台,用于名录管理和宣传展示相关保护利用成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传统风貌建筑修缮保护和认领租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