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促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整治提升和合理利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