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开办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在重要时段、重要板块、重要版面开展日常法治教育,制作、刊播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发送公益法治宣传信息,加强法治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引导和树立社会法治风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