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进度、质量、成效和创新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考核的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