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保障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民族文化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开展线上线下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艺作品创作、传统法律文化传承、法治文化交流合作等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提升法治文化在文化润疆中的影响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