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监察机关应当宣传监察以及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汇编典型案例、举办廉政教育展、组织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等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