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业态培育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餐饮场所建设,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小吃和传统餐饮,传承和发扬老字号品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