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导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开展年度监测分析,并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