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导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