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大气污染成因、治理技术和防治对策等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