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露天烧烤食品,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