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在国家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构的指导下,逐步建立本市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合作机制、信息共享和预警应急机制、重污染天气协作联动机制,定期协商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