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湖区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