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理制度,建设生活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实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鼓励建设生活废弃物焚烧发电项目。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