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理制度,建设生活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实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建设生活废弃物焚烧发电项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