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统筹安排城乡排水与污水收集处理管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确保生产生活污水全面收集,达标排放。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农村卫生厕所,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防止粪污污染水体。鼓励将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接入人工湿地处理系统。鼓励城乡生活污水循环化利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