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洞庭湖工业污染源信息库。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严格控制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