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洞庭湖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全民保护意识。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洞庭湖保护宣传普及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洞庭湖保护科学研究工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门研究。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