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行为的举报制度,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