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