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和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贮存和运输、市场销售,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