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一百一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