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第十条有效本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