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一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