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八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服务范围和联系方式。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