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在本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同等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待遇。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