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依法享有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

连片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集中流转,个别农户不愿意流转的,经流转当事人双方协商,发包方可以采取土地互换的方式为承包方调整土地。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