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第十八条有效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依法享有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连片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集中流转,个别农户不愿意流转的,经流转当事人双方协商,发包方可以采取土地互换的方式为承包方调整土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