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第十七条有效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存档一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