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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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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第十七条

有效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存档一份。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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