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库的保护管理第九条有效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