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编制源头水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时,应当根据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水库及流域水环境容量,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防治点源、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