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水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埋设保护区界桩,标注保护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改变界桩。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