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三条有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