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公路管理工作,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完善公路服务设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