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代履行,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