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因管道、杆线、电缆、护栏及检查井(孔)等设施缺损、移位、下沉等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所有权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新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