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加强对公路建设、管理中形成的资料的管理。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公路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