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加强对公路建设、管理中形成的资料的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公路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