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收集、汇总和分析本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信息,对留守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群体给予生活、就学、就业重点关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