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结束专门学校学习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对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学习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