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三十一条有效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将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时,应当听取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本人等各方意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