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市县实际,合理布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统一对专门学校进行管理和指导,并对专门学校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