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二十九条有效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和群团组织应当指导、协助专门学校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