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的毒品预防教育衔接机制,培育毒品预防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未成年人的禁毒知识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