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第二章 健康环境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开展农村地区集市、超市、餐馆、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检测、评估和执法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