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机制,按照县域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多样化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食品和手工业等乡村产业。
探索建立完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为主体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医疗康养等,但是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