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支撑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灵活多样的乡村人才引进机制,畅通人才引进和回流渠道,吸引优秀人才参与乡村振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振兴人才绿色通道,为乡村振兴人才的落户、生活居留、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