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和管理机制,拓宽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来源渠道,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担当实干,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支持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退休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中培养村干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