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支撑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农业农村人才提供教育培养、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