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农业农村人才提供教育培养、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